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如果丈夫已然下定决心要求离婚,那么,尽管挽回这段婚姻并不是全然没有可能的事情,然而,其实现起来无疑会是困难重重的。
究其根本,这主要取决于诸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导致他产生离婚决定的具体原因、夫妻俩之间深厚的感情基础以及此后的良好沟通与积极改变等等。
倘若我们能准确地找出促使对方宣称离婚的核心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同时以积极的方式展示出自身的改变和付出的努力,那么,便有可能重新赢得对方的信任和感情,进而成功挽救这段婚姻关系。
然而,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挽回就一定能够成功,它还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不懈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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