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还债如何分配债务
夫妻要是欠了债,双方要一起还,就算钱不够或都分了也不能改变这个规定。
当然如果你们协商好了,也可以不这么做,那就得听法官怎么判了。
如果只是单方面欠下,那就是谁欠的找谁还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公证
夫妻在没有另一方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以下几项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首先是关于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达成的分配协议,明确规定各自享有所有权。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对外负债,并且第三者清楚地了解到这个协议,那么就应该由该方拥有的财产来承担相应的债务。
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出现,因为通常情况下,夫妻之间的财产和债务协议都是保密的,第三者难以知晓。
在这类纠纷中,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第三者确实了解该协议”。
如果能够证明该笔债务并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例如在结婚前或者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被视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
最后,如果能够证明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中的某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开支,同样可以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由于货币属于种类物,而非特定物,因此很难证明每一笔款项具体用于何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考察借款与婚后生活的相关性以及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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