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业务是指服务于国际国内经贸的短期融资业务,包括以下几种:(一)进口押汇。(二)限额内透支。(3)进口支付。是指开证行根据与国外银行(多为其海外分支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在开立信用证前与开证申请人签订《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协议》,到单位凭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放单,电告国外银行付款。申请人在代付到期日支付代付本息。(4)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开立的规定汇票为远期,开证/付款银行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出口托收押汇;是指出口商在提交文件后,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同时要求托收银行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待托收款项完成后返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6)出口保理押汇。指出口商在得进口保理商信用额度后,发货并将发票及相关文件提交出口保理商(银行)收款时,银行以预付款方式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融资方式。(七)进口托收押汇。
虚假贸易融资怎么处理
虚假贸易融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贷款通则》第九条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全文6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