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去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社保保障卡的功能
医疗保障功能
新的社会保障卡具备原医保卡的所有功能,并完全替代各医院原有的就诊卡作为全省统一的就诊卡,在各医院之间实现“一卡通用”。今后仅凭社保卡即可在医疗机构办理挂号就诊、费用结算,利用社保卡与银行联名的电子钱包功能,刷卡支付医药费用,无需在医院预存就诊预缴金。
电子钱包功能
电子钱包是一种方便持卡人小额消费而设计的金融IC卡应用,不记名,不挂失,存款不计息,钱包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支持的功能包括圈存、脱机消费、余额查询及明细查询等。
圈存:
持卡人通过社保卡项目合作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识的银行)布设在各医院的圈存自助终端、各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助银行网点将社保卡磁条账户资金划转至社保卡电子钱包中。
二、社保卡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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