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
(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1、电影制片单位(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下同)摄制电影,应在拍摄前由第一出品单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省级广电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作出决定并上报广电总局,待总局公布备案结果后,由省级广电部门对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其他电影制片单位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修改后拍摄或不同意拍摄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2、凡剧情主要内容和主要人物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省级广电部门须将电影剧本征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备案。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拍摄影片的备案申请?[示范文本下载]
规范整洁,字迹清楚,申请理由充分,书写或打印皆可。原件1份
申请人提交。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二章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
2
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示范文本下载]
中文简体四号字,计算机打印。原件1份
申请人提交。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二章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3
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示范文本下载]
授权内容清楚明白,字迹清楚,授权人亲笔签字。原件1份
申请单位提交。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二章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三)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示范文本下载]
首次申报的,应提交原件,核对后当即退回。原件1份,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二章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第六条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四)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5
帐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近期对帐单(或资金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制片单位实有资金原则上应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原件1份
银行提供,申请人提交。
国家广电总局国产片备案审批电影剧本及梗概备案立项须知申请材料?5、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6
电影摄制备案回执单申请书?[示范文本下载]
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原件1份
申请单位提交。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七条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程序:(二)广电总局或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发给《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式样附后)。
7
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拍摄的书面意见?[示范文本下载]
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提交,原件1份。同时还需提交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
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申请人提交。
《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二、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2、凡剧情主要内容和主要人物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省级广电部门须将电影剧本征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备案。
8
描写英雄、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需出具本人或亲属授权?[示范文本下载]
同时还需提交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原件1份
申请单位提交。
国家广电总局国产片备案审批电影剧本及梗概备案立项须知申请材料?第8项:描写英雄、先进人物、荣誉称号获得者的,需出具本人或亲属授权,以及相应级别宣传部门或荣誉授予单位的同意文件。
9
影片主创人员名单?[示范文本下载]
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提交。原件1份
申请单位提交。
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摄制完成的电影片应当报相应的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送审电影片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混录双片3.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
-->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绍平、李睿
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不合格:不予许可。合格:转入决定环节。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红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不合格:不予许可。合格:上报总局备案公示。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模板)[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
5个工作日
总局备案公示后,窗口在总局网页打印《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给申请方。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B05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广电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1、电影制片单位(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下同)摄制电影,应在拍摄前由第一出品单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省级广电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作出决定并上报广电总局,待总局公布备案结果后,由省级广电部门对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发放《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其他电影制片单位发放《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修改后拍摄或不同意拍摄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制片单位。2、凡剧情主要内容和主要人物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和文化名人、敏感历史事件等方面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省级广电部门须将电影剧本征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备案。3、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影片,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核电影剧本后,按相关的管理规定报广电总局进行立项审批。4、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电影,将电影剧本(梗概)直接送广电总局备案或立项审批。5、各省级广电部门应将同意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的情况及时报广电总局,内容包括:影片名称、备案单位(联系人、电话)、编剧姓名(实名)、故事摘要(300字左右)、备案意见等。6、广电总局对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后,于每月上旬和下旬分两次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公布全国电影剧本(梗概)的备案结果。未经备案公布或立项批准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完成影片不予受理审查。(二)影片审查1、电影制片单位摄制完成的影片,需按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程序,送当地省级广电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由省级广电部门报广电总局电影审查机构进行终审。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三条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电影剧本梗概或者电影剧本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将拟摄制电影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并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或者颁发批准文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4.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