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由此可见,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该尽的义务!兵役登记是必须的,但是要求每个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并不是一定要求服役。完成兵役登记后,如果当年本人因为其他原因不想应征报名,可以选择【暂缓参军】一项。这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一栏中有此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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