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如案情重大复杂,有可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即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决定。
刑事拘传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式,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传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
(一)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
(二)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全文5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