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的举证责任是:(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状况的证据。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如下: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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