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发生纠纷房屋中介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实际情况。如果纠纷原因与中介无关,中介不需要承担责任。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如下:
1、中介机构员工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员工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向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员工个人责任为由推卸责任,中介公司自然不能声称员工被开除并推卸责任;
2、中介机构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违法行为,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中介机构应当赔偿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承租人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
3、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错误而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保证提前核实为承租人提供的房屋信息,满足承租人的特殊要求。但是,由于出租人提供的信息错误或欺诈,中介机构应承担损失,并首先向承租人赔偿损失。
昆明房屋中介
昆明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昆明市的房地产中介虽说近几年发展很快,但从总体看还处于初期阶段,行业整体素质偏低,市场尚不够规范。有的个别中介机构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出租等方式骗取中介费,或是与一些希望非法转租、低价租买房屋的当事人串通一气,促成地下交易;有的尚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却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超营业范围经营;少数中介人员骗取不当差价、不当收取佣金、不当承诺、不当诱导等等这些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对中介产生了信任危机,昆明中介行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在人们对大街小巷一些小规模的作坊式中介产生信任危机之时,昆明一批中介开始扩建立起直营连锁店,以品牌化、规模化加快扩张的步伐。面对信任危机,新亚、裕兴、荣城、佳佳灵、荣城等品牌中介近期联手合作,不仅建立起中介联盟,还举行诚信中介研讨会,欲借诚信大旗突破重围。
据介绍,眼下的房屋中介正处在一个升级换代的时期。穿针引线中收取的些许见面费早已不能满足它的胃口,它像一只章鱼,除了信息咨询、房屋介绍这些小鱼小虾之外,它开始凭借其品牌、经济实力和专业化人才,涉足不动产经营、房屋价值评估、营销策划与代理、房地产开发等。甚至有的中介机构已经参与开发商的策划及销售。
促使房屋中介升级换代的除了自身因素外,更多的是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面为其提供了迅猛发展的土壤。一方面,二手房因房屋置换和投资置业者日益增多,大浪淘沙之后的房屋中介很容易赚到钞票,同时,实力较好者已经通过房屋买卖的低进高出而获利。另一方面,由于购房者自身的违约、经济偿还能力以及按揭银行之间尚缺乏有效合作等原因,购房者转按揭、换按揭难以实现,而一些房屋中介凭借自身的资信和实力,顺利完成了房屋买卖。这在加大经营风险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赢利机会。毫无疑问,房屋中介正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诚信中介无疑是获得市民认可的最好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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