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需要具备的要件:—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四是须符合法定形式。
反担保措施的制定
反担保措施的制定主要在实地察看阶段落实,通过调查了解企业可用于抵押质押的各种财产、权利,与企业管理人员的沟通设计反担保措施。对于审批通过的担保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员严格按照审批意见逐一落实要求的反担保措施。
要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可操作性以及制约性,不能提出无操作性无制约性的反担保措施,积极创新和开拓新的反担保措施,不能有效监管的动产不能想当然的设计为质押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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