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2023-06-15 06:43:16 4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法院进行分割判决,分割的财产仅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夫妻对共同财产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二、离婚夫妻共同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夫妻共同房屋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且为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共同的房产离婚后过户怎么办理

夫妻共同的房产离婚后办理过户需要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至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提交免征契税申请,领取过户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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