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刑事辩护律师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四)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中为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五)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
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要构成犯罪,必须要由客体、客观、主体、主观有机统一而组成,而四个部分也是由不同要素所组成,即由不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组合而成的,但是要注意的是,不是犯罪构成要素只能组成犯罪阻却事由,其还可以构成犯罪构成,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就可以被定罪量刑了。
一、环境犯罪的构成为什么
环境犯罪的其构成要件有:
1、在环境犯罪中,犯罪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
2、大多数环境犯罪都是过失犯罪,过失的依据标准是,行为人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以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应认定过失成立;
3、环境犯罪的客观要素主要是指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利益衡量原则在确定犯罪行为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鉴于具体因果关系难以证明,因果关系必须按照推定因果关系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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