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要件有哪几个要素
时间:2023-10-17 15:34:11 2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犯罪构成要件有哪几个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有下列几个要素:

1.客体要件,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3.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都要满足才能定罪吗

是的。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是指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三、满足犯罪构成要件后多久可以判刑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n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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