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金融机构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房地产抵押的法律特征:
(1)房地产抵押是为了担保债权而设定的从合同,其效力随债权的设定,转移、消灭而变化。
(2)房地产抵押是一种诺成性合同,一般都不转移占有,只将作抵押的权属证件移交给抵押权人,其抵押房地产仍由抵押人占有和管理。
(3)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其抵押行为无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再抵押行为属于无效。
(4)抵押物在抵押权人保管期间灭失、损毁的,抵押权人如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抵押物在抵押人灭失、损毁的,应当认定抵押关系存在,并责定抵押人以其财产代替抵押物。
(5)房地产抵押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进行房地产抵押的双方,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按照规定领取房地产抵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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