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父母可以立遗嘱不让孩子继承遗产吗
民法典规定父母可以立遗嘱不让孩子继承遗产,如果子女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可以立遗嘱不让孩子继承遗产,父母可以按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如果孩子没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父母必须为当事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立遗嘱后可以撤销吗
立遗嘱后可以撤销。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那么,立了遗嘱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立遗嘱人认为原来所立的遗嘱不合自己的意愿时,可否变更呢,回答是肯定的。
立遗嘱人可以在生前的任何时候撤销或者变更所立的遗嘱,或者另立新的遗嘱,不过,应当尽可能是通知原来的见证人,代书人,宣布原来的遗嘱作废。如果原来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应当通知原公证机关将原公证遗嘱注销。如果立遗嘱人立了几份相同的遗嘱,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无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口头、录音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三、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吗
继承遗产需要继承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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