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在材料方面的不足、填写失误或技术性错误等,一般不会导致移民局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入会得到移民局的通知,要求补交材料或要求对某些问题或疑点提出解释。申请人一般不会在没有获得补充材料或改正失误的机会以前就被拒绝其申请。当然,每个申请案及不同的移民官都可能带来不同的结果。但如果因材料方面的问题而被拒绝,其原因可能包括:
(1)材料混乱,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不清楚;
(2)材料或证明自相矛盾;
(3)提出证明的证据不足;
(4)材料或事实被认为虚假或不实;
(5)在接到补充材料或要求解释的通知后,未按要求补交材料或作出解释或提交的材料或作出的解释仍然不足。可在研究拒绝原因之后,根据情况采用以下方式:
重新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材料混乱、关系不清楚或者证明材料自相矛盾,可以考虑重新准备材料,消除原有的弊病,再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的程序及要求同新申请一样。
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如果申请被拒绝在于证据不足、或被移民局误认为虚假或不实,或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作出某种解释,则可考虑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以消除原有的被拒理由或事实,再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如果申请人能说服移民局,或者新提交的材料能使审核的移民官感到满意,其申请一般都可重新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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