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非婚生子女和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中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的出生登记手续。具体要求包括书面申请报告、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父母结婚证。对于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中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的非婚生子女,还需要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2.出生登记手续:
书面申请报告;
出生证明;
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父母结婚证。
2.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书面申请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无《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中没有明确母亲或父亲的,还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户 口 增 加 人 员 所 需 材 料 : 父 母 居 民 户 口 簿 、 身 份 证 、 出 生 证 明 和 亲 子 鉴 定 证 书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的登记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其中包括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和亲子鉴定证书等。这些材料的作用是为了证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便于政府对家庭进行管理和服务。
然而,在这些材料中,亲子鉴定证书并非必需品。亲子鉴定是指对亲子间血缘关系的鉴定,通常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在一些情况下,如夫妻之间存在争议、需要办理移民手续等,可能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书。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亲子鉴定证书并不是户口登记所必需的。
因此,对于需要办理户口增加人员的情况,应当提供完整的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出生证明,但并不一定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书。
结语:
在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以证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然而,亲子鉴定证书并非必需品,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才需要提供。因此,在办理户口增加人员时,应当提供完整的父母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出生证明,但不一定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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