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驾驶员缺乏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知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惨不忍睹的现场、伤者的哭喊以及围观群众,束手无策甚至惊慌失措,延误抢救伤者的时机,加剧了交通事故的恶果;二是不知如何保护原始现场,使得现场被破坏,导致事后交警无法勘察事故发生原因,难以确定事故责任;三是由于严重缺乏法制观念,肇事后简单私了或者直接逃逸,严重时导致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呢?
(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所以,在撤离现场之前,必须记住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做一个书面记载,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并共同签名。如果能即时达成协议书也可以立即写一个事故处理协议书,写清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之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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