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提到同方向不同车道的限速规定,但改写后更清楚地表明了道路限速标志与车道行驶车速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这样做可以提高交通安全,防止因超速行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原文:高速限速80跑100算超速,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左侧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改写后:
原文: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左侧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改写说明:将原文中的“高速限速80跑100算超速”改为了“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左侧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这样改写后,读者更容易理解原文的含义。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同方向3条车道如何限速?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同方向3条车道可以实行不同的限速。当一条车道处于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时,其他两条车道可以限速至70公里。当一条车道处于设计最高时速70公里时,其他两条车道可以限速至70公里。当一条车道处于设计最高时速70公里以上时,其他两条车道均可以限速至70公里。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同方向3条车道可以实行相同的限速。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车道均应按照相同的速度进行限速。
总之,在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时,同方向3条车道可以实行相同的限速;当设计最高时速为70公里时,其他两条车道可以限速至70公里;当设计最高时速为70公里以上时,所有车道均应按照相同的速度进行限速。
这段话主要讲述了同方向车道的限速规定。当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时,同方向3条车道可以实行相同的限速;当设计最高时速为70公里时,其他两条车道可以限速至70公里;当设计最高时速为70公里以上时,所有车道均应按照相同的速度进行限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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