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工作怎么做
(一)结合翔实科学论证,我们已明确划定拆迁范围的具体位置与界限。
接下来,我们将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并提交详细报告,以期获取政府下发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在此过程中,我司也会通知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产管理局以及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要求这些机构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户口迁入、分户事宜,以及营业执照的审批与更新、房屋所有权转移、分割、租赁、互换、抵押等相关业务操作(但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则需例外处理)。
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全力以赴,做好拆迁区域和安置区域的整体规划设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项工作主要由我司的拆迁部门负责执行)
(二)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我们将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这其中包括资金的筹集、调度、分配等环节,以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项工作主要由我司的拆迁部门负责执行)
(三)在正式启动拆迁工作之前,我们的拆迁工作人员将会对拆迁范围内的地籍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其中包含了居住单位、个人的基本信息、土地房屋的权属状况、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重要数据,以及被拆迁户对于拆迁事项的态度和意愿。
我们还将建立起每宗地的档案资料,并绘制出详细的工作地图。
最后,我们将撰写一份详尽的调查分析报告,以便为后续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如果在调查过程中,超过80%的被拆迁户表示同意拆迁,那么我们就可以着手准备发布拆迁公告了)。
(这项工作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主导,我司的拆迁部门将予以积极配合)
(四)在充分了解拆迁区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将制定出符合该区域特点的拆迁方案。
(这项工作主要由我司的拆迁部门负责执行)
(五)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我们严格遵循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进行房屋拆迁,必须向当地政府建设委员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申请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能实施拆迁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拆迁无效协议怎么起诉征地
1.如果协议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这就相当于我们并未签署任何相关文件,因此我们只能够遵循最初的原始状况,再行协商关于补偿的事宜,或者按规定程序进行实际的评估以及补偿工作。
2.任何一份协议都须是由房产拆迁双方自由意志之下的合法行动所产生。
利益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按照所有的房屋拆迁规定和法律规章来实施相关行为。
比如签订协议的大家都要具备合法的身份,例如作为房屋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各类社会组织应该具有法人的资质;承办人签订协议时也必须有来自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才可以。
3.房屋征收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的需求为基础,并且要保证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且已经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了相应的补偿之后,才能依据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4.在征地拆迁的实践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是非常严谨的,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以及公告程序等多个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因为双方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从而完成了征收,这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便会随之消失。
第二种情况是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按照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了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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