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有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三)照顾无过错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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