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详细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
一、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的区分是哪些
债务承担与代为清偿的区分:
一、在产生原因上,债务承担只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而代为清偿既可由法律规定产生,也可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二、从第三人的意思内容上看,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内容,而债务承担的第三人只要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承担合同,就应当按合同履行清偿义务,原则上不受意思内容的限制。
三、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而在代为清偿中,第三人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为债权人。
四、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设定的救济途径不同。
二、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的效力
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没有异议的,合同继续生效,合同期限变为不定期合同,例如租赁合同等。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三、合同履行四大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只有三大基本原则,没有四大基本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时候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的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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