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标准可以认定当事人有重婚行为: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是对外却是以夫妻相称;
3、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一、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事后与男方有约定,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
二、补发和补领有什么区别
对象不同。补办结婚证的对象必须是已举行过结婚仪式,并且已经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但是却未履行法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的对象是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的,在婚姻登记机关留有档案的,但却因为个人的某种原因而造成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夫妻。
三、什么情况下才算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等,也可以认定为以夫妻名义的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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