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不宜分割,否则将损害财产的效用或者经济价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的分割。
(二)考虑一方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夫妻一方在学习或工作上对某项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优先考虑该物品分给这一方,如果双方都需要,则考虑哪一方更需要。
(三)考虑生活的需要
对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四)考虑财产来源
对一些特定物品,如与人身关系密切并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奖品等,可以根据物品来源,分给获得一方所有。其他一些共同物品,如果没有特别实际需要的,也可以考虑财产来源分割。
(五)考虑对家庭付出的大小
双方当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分割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则应当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补足。
(六)考虑是否存在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一)双方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这个原则既反映在了《民法典》的各条法律的规范中,也是我国人民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案件的办案的一种指导。这个原则实际体现在了双方离婚财产分割上,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分别有平等权利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要平等地承担双方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还有就是双方照顾到子女和妻子利益的原则,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需要特别注意保护到未成年的子女的合法的权益。未成年的子女的合法的财产不可以列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三)还有就是有利以后生活的原则。
(四)另外就是需要照顾到夫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为判决原则。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方法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会偏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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