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下列内容写的遗嘱有效: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一、自书遗嘱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自书遗嘱的发生法律效力需满足下列条件: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2、自书遗嘱人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自书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自己的财产。
二、自书遗嘱有什么程序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三、遗嘱的顺序是什么?
遗嘱的顺序是: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并且效力最高。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且没有非法内容的有效;
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书写,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并由见证人、遗嘱人和代书人签名,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有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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