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资格、凭证、信誉或国家优惠政策等便利条件,与另一方主体(挂靠单位)达成协议,以该主体的经营资格、凭证或名义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该主体支付一定报酬或“管理费”,由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民事争议。
挂靠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挂靠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有:
1、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2、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4、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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