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鹰潭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如何规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鹰潭市演出经纪机构变更权限划分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2016年2月6日修订)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文化部将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公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见附件1),明确审批项目、设立依据和审批层级。附件1:《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二、审批层级: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七)审批事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全文5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