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刑立即执行是多久结束
应当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交付下级法院后的七日内。
但如果出现法定的停止执行的情况,需要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具体情形如下: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1.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3.执行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在执行前,发现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对于被判死刑的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5.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6.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并通知罪犯家属。
三、死刑立即执行是哪些情形
1.罪行极其严重,证据确凿。
2.没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3.主观恶性大,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
4.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极其恶劣,犯罪行为人以极其明显的意图,残忍的加害他人,使被害人遭受极大的痛苦,如对已经受伤的被害人仍然进行连续的残忍的攻击伤害、对无任何防备或不能反抗的被害人连续捅刺等。
5.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极其强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n(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n(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n(三)罪犯正在怀孕。\n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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