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赔偿,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收入证明》;2.《收入状况证明》;3.《病历》或《出院小结》;4.《误工证明》;5.《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其中,1、2项需要用人单位提供,3、4、5项受害者需要提供。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受害人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没有薪资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赔偿。因为受害者没有工资,也就是没有固定的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
要求赔偿误工费需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4、《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误工期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误工期如何鉴定的法律分析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一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误工期如何鉴定的问题,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误工期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交通事故是由机动车一方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逃逸导致的,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误工期损失不应承担。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交通参与者追偿。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误工期如何鉴定的问题,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误工期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是由机动车一方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逃逸导致的,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误工期损失不应承担。同时,机动车一方还有权向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交通参与者追偿。
交通事故误工期如何鉴定的法律分析如下: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误工期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是由机动车一方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逃逸导致的,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误工期损失不应承担。同时,机动车一方还有权向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交通参与者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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