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村委会开分居证明需要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故主张分居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的分居证据有: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长期以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三)居委会居住证明,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分居文书,EMS邮寄,备注:分居协议书,保留邮寄底单及送达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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