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购买了交强险,在撞到报废车,也可以走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所有的机动车都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都应当缴纳交强险,被保险的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损失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除非该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所以机动车即使撞到报废车,也应当进行赔偿。
一、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情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垫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致害人进行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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