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危险驾驶罪有哪些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是对行为人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证据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对自己危险驾驶行为的描述,比如醉酒驾驶的时间、地点、饮酒情况等。
2.证人证言,这包括与犯罪嫌疑人一起饮酒的人的证言,以及其他目击证人关于犯罪嫌疑人危险驾驶行为的证言。
3.鉴定意见,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鉴定的意见,以及对其驾驶能力进行评估的意见。
4.书证,包括与危险驾驶行为有关的各种书面证据,如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5.物证,如涉案车辆、酒精检测仪器等。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例如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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