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此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纠纷。这种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此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纠纷。这种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医 疗 损 害 责 任 纠 纷 可 以 分 为 哪 两 部 分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者因接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的医疗服务而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而引起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可以分为以下两部分:
1.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期间,因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患者或其近亲属提起的诉讼。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民事行为。
2. 医疗合同纠纷: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合同发生的纠纷。例如,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订立的医疗合同中,约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费用等与实际医疗服务情况不符,导致患者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患者或其近亲属提起的诉讼。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医疗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患者在遭受医疗损害时,有权依法寻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保障。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医疗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患者在遭受医疗损害时,有权依法寻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原则】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无过错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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