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一、毁林立案标准
盗伐和滥伐林木罪立案定罪处罚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二、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三、毁林种地多少亩够判刑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3、非法占用第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4、非法占用并毁坏第1、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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