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发生时如何进行投诉
对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二、医疗事故发生时应该遵循哪些处理原则
医疗事故发生时应该遵循的处理原则如下:
1.依法处理原则。
2.维护稳定原则。
3.公平公正原则。
4.统一协调原则。
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事故发生时处理的标准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发生时处理的标准流程如下:
1.报告上级领导;
2.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保护现场,即保管材料,封存现场物品;
4.医疗机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作出处理决定,并同患者一方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申请调解或起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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