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盗窃罪以及抢夺罪应当加重判刑的行为准则通常涵盖以下各个方面:首先,针对犯罪行为涉案的资金总额有着严格的要求;
其次,犯罪分子需多次实施类似性质的盗窃或抢夺行为才能构成被加重判刑的条件;
再次,若犯罪对象是诸如老年人、患者、残疾人、孕妇等特定群体,亦将被纳入较为严厉的量刑考虑范围内;
还有就是当该等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或公共交通工具上时;
最后,倘若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或抢夺过程中采取了具有破坏性的手段,从而导致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那么这同样会成为加重其判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除此之外,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前已经有过相关前科,或者在被警方逮捕之后仍然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甚至表现出恶劣的态度,那么这些都可能成为加重其判刑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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