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追加儿女抚养费,应该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愿意支付,而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对方有能力支付的,可以起诉追加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离婚后追加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确定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问题时,对于离婚时通过法院判决或协议一致,不带孩子一方支付的抚养费金额标准,如果带孩子的一方提出追加抚养费,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提出变更的,但是抚养费变更如果无法通过协议一致,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能够证明由于物价上涨导致原确定的抚养费支付标准,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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