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分公司负责人与法人代表人的区别。分公司负责人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因此,虽然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但他们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是的,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分公司负责人判几年?
公司行为的非法集资,给老板打工的一个分公司负责人(事先知情)进入该公司四五个月,其分公司涉嫌金额100多万,但其本人只拿了七八万元钱是老板发的工资。已经被定为非法集资罪不是集资诈骗。
经过调查,公司集资来的钱大部分还在账上,因为公司老板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总公司在另一个城市),另一个城市的公安机关不同意退部分钱给这个城市,现在公安机关正在协商这个问题。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刑
如果知情的话,涉嫌集资诈骗罪,那数额属于特别巨大,应该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幅度量刑,当然还要看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有上下浮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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