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1、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
(1)专利无效抗辩,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4)捐献规则抗辩;
(5)现有技术抗辩;
(6)先用权抗辩;
(7)合同许可抗辩;
(8)诉讼时效抗辩;
(9)合法来源抗辩。
二、专利侵权怎么认定
1、实施的行为以已经注册的专利为基础;
2、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4、实施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的处罚有哪些
1、停止侵权
所谓停止侵权,是指侵权人应当停止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2、赔偿损失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当这种财产受到侵犯,并给权利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的倍数合理确定损失赔偿额。(1-3倍专利使用费,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4)定额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消除影响
消除影响主要是责令侵权人通过新闻媒介,如在报纸报纸、杂志上发表声明,或者在广播、电视中发表讲话、声明,承认其侵权行为,并作出不再侵权的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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