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问题
时间:2023-02-24 16:21:50 3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肇事致死赔偿注意事项:

1、认真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因为赔偿金的计算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的,关系到最后获得赔偿的额度。

2、选择合适的被告。

3、保留书面证据,关于相关费用的开支,要保留书面证据,比如医药费用的单据,交通费的票据等等。

一、湖北因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3、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的费用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9、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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