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走在街头,可要随时留神脚下,说不定就要遭到暗算。近日,家住六安的王某在回家时被盲道上的铁钉绊倒受伤,事后王某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计92000余元,六安市裕安区法院最终以调解审结了此案。
2011年6月,王某从外面回家路过某公司门前,突然被钉在盲道上的铁钉绊倒在地,造成王某腿部受伤并住院治疗。后经查明得知在盲道上的水泥铁钉为被告某公司当天做宣传固定彩虹门所用,在宣传结束后没有及时清理。原告被水泥钉绊倒受伤被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为此王某起诉至法院。被告某公司辨称:铁钉是被告委托广告公司做宣传活动时广告公司固定彩虹门所为,但同意先行赔偿。本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自愿赔偿原告王某各项费用等共计65000元。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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