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裁定书由法院下达,具体的应当是由执行机关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然后由法院来审查作出裁定。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撤销缓刑裁定书的程序
撤销缓刑的裁定作出后,法院应在三日内将裁定书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犯罪分子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一)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持法院裁定,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必要时,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三)如果案犯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手机定位或网上追逃等抓捕措施;(四)犯罪分子居住地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每个环节进行监督,对于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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