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病种也可以在门诊部报销,报销比例因地而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相继发布了有关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门诊没有特殊疾病报销的起付线,赔偿额是可以根据患者实际支付费用的75%这个比例来计算的。如果超过了医疗保险的年度限额,那么不会报销。
特病门诊药费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特病门诊药费报销流程如下:
1、将材料上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上述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20日;
2、申报人员应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拨打参保医保中心电话或直接到单位或医保中心了解检查医院的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8:30准时到达指定医院;
3、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以及身份证原件、医保证;
4、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关于调整本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门诊治疗“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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