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情节较轻都有哪些情节
时间:2024-03-22 07:06:05 3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家庭暴力情节较轻都有哪些情节

倘若受害者并无身体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这种情形便被定义为家暴行为的轻情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此类情况,依法可不必施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仍需对此类加害方进行严肃公正的批评教育,或者发出严厉警告的书面通知,即告诫书。

在这份告诫书中,明确记载了加害者的个人身份信息,详细描述了家庭暴力行为的真实经过,同时也下达了坚决禁止此类型加害人再次施暴的严格要求。

另外,对于长期虐待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家暴案件以及受害者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轻微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必须明确告知受害者本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人们可以直接向院起诉,并应立即将相关的案件文件及所有相关证据转交给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以便展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二、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是否能在48小时内裁定

一、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依法是能在48小时内由法院作出裁定的。

二、遭遇家暴的当事人应及时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全文9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都有哪些情节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都有哪些情节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