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节较轻,则给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另外再施加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应同时处以洗钱数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如情况较为严重,那么将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之外,还需追加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须额外处以洗钱数额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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