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等待审查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第21条,等待审查的人在等待审查的时候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再犯罪的情况下,在解除等待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必须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必须立即向被保释的审查员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面通知银行退还的保证金。这里的变更强制措施包括逮捕。
保释金会退还吗
保释指的是在当时人被捕的情况下,给这个被捕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担保或者其他的可以接受特定条件而将这个被捕的当事人进行释放的一种制度。被捕的人为保释所交的金钱被称为保释金,在中国也被叫做为保证金。向公安机关缴纳保释所需的保证金,不可以被说成通过金钱的方式来换取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的一个人身的自由,而是说要求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用金钱来当做是一个担保,以防止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逃避警方的侦查、法院的起诉和审判,如果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主动到案的话,是可以退换给者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所交的保证金。
但是,如果这个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有以下几个情节的,将不会退还保证金。那么在保证金到底要不要退还的这个问题上,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应该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个,该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在没有得到有关的执行的部门的许可的情况下面不可以擅自离开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所居住的市或者县城;如果是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许可是可以离开的。
第二个,该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在被法院活着是公安机关人员传讯的时候应该及时主动的到案;
第三个该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不允许使用任何的形式或者手段干扰或是扰乱证人作证;
第四个,该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这个被告人不可以毁灭该案件的所有相关证据、也不可以自己私自伪造证据或者与其他人进行串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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