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贷款行为,怎样处罚
时间:2023-08-16 19:44:53 3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是关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定性问题。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一旦被控该罪,最好的方法就是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帮助你进行有效辩护,避免被冤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电信诈骗贷款到银行卡转账能否追回

电信诈骗贷款能否追回需要看具体的案件侦破情况。如果公安机关可以破案,并且犯罪分子没有将犯罪所得转移出去,那就能追回,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破案或者犯罪分子虽然被抓到,但是名下已经没有财产的,一般就不能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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