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可以涉及骨折的,一般属于九至十级伤残,具体需要根据骨折的部位、骨折的数量以及骨折的程度判定。九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职工骨折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在治疗期间终结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一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