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失业培训的后果是停止发放失业金。失业培训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基本条件,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再次就业,提供一个技能提升的途径,从行政程序上来看是必须要有的。所以不参加培训,就视为本人放弃再就业的机会,就业局也不会给其发放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