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按照民事纠纷处理,造成的纠纷可以协商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所谓“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是指病员或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病员死亡、残废等不良后果,在认识上不一致,即在定性上有不同认识,以及双方在认定性质上无分歧,即都认为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处理上却各持不同意见。
即使如此,当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也首先要通过医疗单位和病员或其家属自行协商的方式予以确认和解决,而不应跨越这一步骤直接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经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通过自行协商,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即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可以诉讼解决,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解决可分为民事诉讼解决、刑事诉讼解决和行政诉讼解决三种途径。
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一、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1、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书;
(2)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诉讼解决,就是指通过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
1、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
2、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
4、先与病人家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进行起诉处理,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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